为了全面落实学校总支会议精神,加强校园清洁卫生的管理和监督,营造一个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,特制定本细则。 一、清洁卫生要求 1、教室桌椅摆放整齐,地面无积水和纸屑,垃圾桶及时清倒,黑板和讲台干净整洁,劳动工具摆放整齐。 2、窗台无杂物、无灰尘,玻璃干净整洁。 3、走廊地面无纸屑,墙面无球印、脚印。 二、检查评比方法 1、清洁卫生检查由学工处组织少队委成员每天早自习时进行,检查范围为教室(5分)、窗台(2分)和走廊(3分)三部分,共计10分,按照卫生标准酌情扣分。 2、清洁卫生成绩每周张榜公布,每月将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清洁卫生成绩前十名的班级,颁发流动红旗。 3、获得清洁卫生“流动红旗”的班级,在班主任当月量化得分上加1分。 沙市一中 学工处 2014.2.13 |